
据福建省广播电视台“第一港集团”报道,福建省各地刘文祥麻辣烫店均存在使用不合格食材、成分标签不规范的情况。 “肥牛卷”在外卖桌上标注为牛肉/牛肉,“火牛排”和“辣肉片”标注为牛肉/猪肉,但实际上是鸭肉。一些涉及的商店每月的外卖销售额达到数千份。 3月15日,九杯新闻记者联系上刘文祥麻辣烫的工作人员。据他介绍,上述情况每个门店都存在,有的门店已要求受影响门店停业整顿,有的则与会员店解除合同、停止合作。来源:Y先生北京京京律师事务所(武汉)VCG律师吴浩分析,涉事店以鸭肉为牛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生产经营掺假、欺诈消费者、虚假广告等行为。本案存在多种加重处罚情节。涉案门店每月收到数千份外卖订单,可能符合涉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标准。 [1] 公司出击:受影响门店被停业整顿,并终止与部分会员店的合作。据第一港集团调查,厦门市刘文祥麻辣烫店的厚牛肉卷在外卖桌上标注为牛肉,aff还声称是牛肉,但当他们查看产品的实际包装时,却说是鸭肉。 “黑椒猪里脊肉、闽南牛肉汤、蚝油牛肉片都是猪肉做的,牛肉卷是牛肉做的。”漳州一家店的工作人员告诉顾客。然而,当记者查看配料表时却发现,这些配料的主要成分是鸭肉。此外,同样的蚝油肉片在不同的外卖平台上也出现了鸡肉和鸭肉的情况。 “香辣肉片”的首页写着“猪”,相关店的工作人员说:“是鸭肉。”图/“第一帮” 在记者指出部分门店存在问题后,门店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会告诉消费者真相。然而,该公司随后转身继续欺骗新客户。该解决方案只是装饰性的。店员疑惑时坚称:“牛肉要30或40每块日元,但我们每块只卖20日元。你以为是纯牛肉吗?”据卖家反映,品牌店自产自销。纯肉卷每条售价28元,而鸭肉卷每条售价仅7元。部分卖家为了牟利而选择鸭肉卷。3月14日晚,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始对刘文祥门店进行突击检查。目前,部分涉事门店已被要求立即整改。当地市场监管办表示,将立即整改。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误导性广告,将对辖区内所有连锁店进行网络排查。 15日,九杯新闻记者联系上刘文祥麻辣烫工作人员,据他介绍,举报涉及个别门店存在,部分受影响门店已被要求停业整顿。措施,有的取消了与加盟商的合同,结束了与加盟商的合作。他还表示,每年都会对全国数千家商店进行检查,“我们一次检查一家商店”。当天,记者拨打了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热线。 。该运营商表示:“我们会谨慎对待网络上的相关信息,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律师:涉案店铺可能违反三重法则。对此问题,北京(武汉)京市律师事务所余浩律师分析称,该店将鸭肉贴上牛肉标签销售,构成违反三重法的行为。该餐厅用鸭肉当牛肉,属于典型的商业不当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故意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贴上牛肉标签)、故意隐瞒事实该公司因履行告知义务(未告知消费者其实际上是鸭肉),误导消费者,花高价购买廉价食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构成消费者欺诈。在产品促销中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欺骗或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广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肉制品加工中使用驴肉调味酱的适用性》《食品质量答复》中明确规定,以鸡肉、鸭肉、猪肉、马肉等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并作为羊肉、牛肉等肉类或肉制品销售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混入异物的,应当考虑食品质量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款规定的处罚,犯罪嫌疑人还必须移送公安机关。对此,于浩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产品价格15倍至3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需要吊销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非法获利的,可以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或者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罚款价格从20万到100万元不等。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至于是否存在行政和刑事责任,于浩认为,本案有多种加重处罚的情节:主观恶意明显(明知鸭肉仍贴上牛肉标签,还谋取四倍差价利润)、长期性(月销上千单并非巧合)、涉案面广(福建省多地都有门店)、危害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执法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产品价格三十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对责任人员处上一年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考虑到目标店每月外卖食品的销售额如果达到几千人,我们认为可能已经达到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指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检察机关的检举细则,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就必须立案。按这种情况,每个月销售几千件,平均售价20元,每月销售数万元,累计销售金额已经远远超过了。” 5万元是极限。 “相关公司门店采取‘自主采购’的模式,于浩律师认为,这并不能免除总部的责任。他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该部不能逃避对许多商店系统性违法违规的责任。至少,他们面临着行政处罚的风险。托存在严重管理过失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此外,卖家明知而向餐厅供应鸭肉,涉嫌违反联合法。细节因主观恶意和非法后果而异。对于媒体报道的“店员口头承诺向消费者说实话,但后来又改变立场,继续欺骗顾客”,于浩先生认为,这可能构成拒不改正或者重复违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屡犯者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办法》,公司可以将其纳入情节严重、失信人员并列处罚名单。消费者从涉事商店购买了“假牛肉”“仿猪肉”原料后该如何维权?违规行为我们建议您首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十款规定的退款。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低500元)的一退三赔更有优势。投诉、举报、民事诉讼等邻市接到投诉举报,食品饮料局执法人员走访烧烤商家时,发现冰箱内存放着一包名为“小肉串(牛肉味)”的肉制品。配料表上有鸭肉。当调查人员查看“肉味”详情页面时该餐厅在其外卖平台上销售“鸭肉串”,发现其主要成分为牛肉。部门提起法律投诉,发现经营者于2025年3月上旬在外卖平台上放置“小肉味烤串”出售。事件发生后,经营者从网上平台下架该食品以纠正事件。因此,商户以鸭肉制品冒充牛肉欺骗消费者,属于违法行为。基于当事人积极涉案的事实,因配合调查,积极提供证据和排污,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27元、罚款450元、没收罚款450元。有关部门在披露本案时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企业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以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服务。一些供应商使用廉价原材料并将其冒充为昂贵产品。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所看到的产品的真实成分,并有权自由选择自己想要购买的产品。资料来源:Kuhaku 新闻